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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燃气协会缴纳会费规定

发布日期:2012-10-30 浏览次数:5041

      根据市燃气协会一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商议通过,决定对《宁波市燃气协会缴纳会费规定》进行相应的调整,具体内容如下:

      一、会费缴纳时间:会员入会后即应缴纳当年的会费,以后在每年第二季度以前缴纳当年会费。

      二、会费缴纳标准:副理事长单位以上10000/年;常务理事单位5000/年;理事单位3000/年;会员单位1000/年。

      三、会费缴纳方式:交纳会费可由银行汇款,也可直接到协会财务交纳。秘书处收到会费开具收据,并给汇款单位挂号寄往。

      四、本规定经宁波市燃气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;会费的使用管理,按照《宁波市燃气协会财务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

       

      单位名称:宁波市燃气协会

      开户银行: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解放路支行

      帐号:701094150155260000099   

      协会地址:宁波市解放南路2082701

      邮编:315010

      电话:87323167    传真:873291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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