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之所望,健康为要。病有所医是老百姓基本的需求,而医药领域垄断行为严重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,社会各方反映强烈。
翻开上海信谊联合、河南润弘、成都汇信横向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,3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,涨幅达11倍至21倍。无独有偶,津药药业、浙江仙琚、江苏联环、西安国康瑞金联合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8000元/公斤推高到1.3万元/公斤。
今年3月,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,依法对上海信谊联合等3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.23亿元,对相关人员处50万元罚款,首次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。
3个月后,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,依法对自然人郭某某组织津药药业等4家医药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,对4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.55亿元,对企业相关人员分别处罚款60万元;对组织者郭某某处顶格罚款500万元,首次追究垄断协议组织者的法律责任。
“追究作为垄断协议组织者的自然人责任,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及功能价值。”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、法学院副院长陈兵认为,在一些以合谋、操纵、串通为特征的垄断协议中,组织者或实质推动者往往借助隐蔽身份规避法律追责,通过追究自然人责任,实现了对幕后操纵行为的精准打击,增强了法律的穿透力和震慑力。
“小小一粒药,牵动大民生。”在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先林看来,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,既体现了常态化监管下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,也警示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避免踩踏反垄断法红线,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执法是最好的普法。一件件医药垄断案件的有力查办,极大震慑了违法经营者。上海信谊联合方面称,已深刻认识到垄断行为对行业生态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,并采取相关举措:“健全制度体系,深化合规培训;全面排查风险,强化合规机制;优化运营模式,加大创新投入,着力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格局。”津药药业在公告中表示,将“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,将反垄断合规制度嵌入到日常流程中;开展合规自查并对业务环节进行优化调整;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,持续强化全员反垄断合规意识”。
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于今年1月23日印发《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》,明确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基本原则,细化垄断行为分析思路和认定因素,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,为药品领域公平竞争治理建立长效机制。